快遞賠償不再“3倍運費為限”
發布日期: 2008-10-06 稿件來源:網絡 發布:信息中心 閱讀次數:3623 次
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范文本10月起施行,我市部分快遞公司仍沿用自定合同。
由國家郵政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《國內快遞服務合同》示范文本從10月1日開始施行。其中丟失快件賠償“不超過運費3倍為限”的行業慣例被取消。
合同示范文本里寫道:快遞服務組織在服務過程中造成快件延誤、毀損、滅失的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雙方沒有約定賠償標準的,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。既無約定也無相關法律規定的,按快遞服務標準規定。快遞服務組織有償代為封裝的,承擔因封裝不善造成的延誤、毀損、滅失責任。